特種濾油機交付驗收流程
1 監造依據
濾油機應符合(1995)37號《大型電力設備質量監造暫行規定》和《駐大型電力設備制造廠總代表組工作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規定。
2 監造方式
文件見證、現場見證和停工待檢,即 R點、W點、H點。每次監造內容完成后,供方和監造代表均須在見證表上履行簽字手續。供方復印3份,交監造代表1份。
3 監造內容
序號 項目內容 監造 方式 H W R
1 焊接檢查報告及水壓試驗 √
2 整機外觀檢查、出廠整機性能試驗 √
注:H—停工待檢,W—現場見證,R—文件見證,數量—檢驗數量
4 對供方配合監造的要求
(1)提前10天將設備監造項目及檢驗時間通知需方監造代表和需方,監造項目和方式由供方、需方監造代表、需方三方協商確定;
(2)需方監造代表和需方有權通過供方有關部門查(借)閱合同與本合同設備(濾油機)有關的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檢驗記錄(包括之間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有必要復印,供方提供方便。
(3)需方人員在監造過程中如發現濾油機設備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規定的標準要求時,需方有權提出意見,供方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設備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知道,供方均主動及時向需方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4 性能驗收試驗
4.1 性能驗收試驗的目的為了檢驗合同設備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4.2 性能驗收試驗的地點由合同確定,一般為需方現場。
4.3 性能試驗的時間:濾油機試驗一般在72+24小時試運之后半年內進行,具體試驗時間由需方確定;單臺濾油機的試驗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4.4 性能驗收試驗由需方主持,供方參加。試驗大綱由需方提供,與供方討論后確定。如試驗在現場進行,供方要按本章4.7款要求進行配合;如試驗在工廠進行,試驗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4.5 制造、安裝和性能驗收試驗的內容
4.5.1 材料試驗:材料應根據標準試驗,提供需方非破壞性試驗資料。
4.5.2 工廠試驗
供方進行所有必要的工廠試驗。
4.5.3 現場試驗
a、需方在濾油機設備完全安裝好后,進行必要的試驗,并按驗收標準進行。
b、進行這些試驗的時候,供方派人到現場幫助,指導解決試驗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為止。
c、性能驗收試驗為在現場試驗:濾油精度滿足性能保證值有關標準。
性能驗收試驗的標準和方法
性能試驗驗收方案由供方編寫,需方確認。
4.7 性能驗收試驗所需的測點、 一次元件和就地儀表的裝設由供方提供,參加方配合。供方也要提供試驗所需的技術配合和人員配合。
4.8 性能驗收試驗的費用
本章4.7和供方試驗的配合等費用已在合同總價內。其它費用,如試驗在現場進行,由需方承擔;在供方工廠進行,則已包含與合同總價之中。
4.9 性能驗收試驗結果的確認
性能驗收試驗報告由測試單位編寫。報告結論買賣雙方均應承認。
進行性能驗收試驗時,一方接到另一方試驗通知而不派人參加試驗,則被視為對濾油機設備驗收試驗結果的同意。